17/10/2011

違法侵犯著作權 分享網站「Foxy」負責人挨告

知名網路點對點分享網站「Foxy」,提供網友下載音樂、電影等服務,涉嫌侵權獲利高達上百億元,日前遭到檢方起訴檢方起訴。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,依違反著作權法,將經營威旭科技的張姓負責人,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。

新北市威旭科技負責人,共同研發點對對(P2P)檔案分享軟體,放置在張姓男子等人共同經營的「Foxy」(小狐狸)網站,網友只要下載該軟體,即可透過關鍵字搜尋,下載免費的音樂、電影和圖片等資訊。且該軟體有強制預設自動分享檔案功能,網友不僅能任意下載他人分享的檔案,自己也同時可成為分享檔案的平台。

「Foxy」是第3個被告上法院的點對點傳輸分享軟體網站,先前曾有「KURO」與「ezpeer」曾遭起訴;先前這兩間經營商都和智慧財產權團體達成和解,之後改採合法下載收費經營。「Foxy」後來取而代之,成為最流行的免費下載軟體。而後國內外共廿家唱片公司和片商指控「Foxy」侵權,楊姓負責人因過世未被追訴,李姓業者則在二審與業者達成和解,緩刑5年。

威旭科技張姓男子去年判決時一度獲得不起訴處分,但高檢署發回板橋地檢署認為,張男從「Foxy」獲得高額廣告獲利,檢方將張男改列為共犯起訴,依違反著作權判處5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緩刑2年,威旭科技則被判罰5萬元,全案可再上訴。

原文網址: NOWnews【地方新聞】違法侵犯著作權 分享網站「Foxy」負責人挨告 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1/10/07/11478-2747652.htm#ixzz1b2mOBU2u